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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阻燃服年审通知及销售管理要求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阻燃服年审通知及销售管理要求

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销售单位:

根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中阻燃服产品年审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年审范围

凡持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LA标志)且产品类别包含阻燃服的生产企业,均须按规定参加年度审核。年审覆盖证书有效期内全部阻燃服型号规格。

二、年审时间

各持证企业应于证书标注的年度审核到期日前三个月内提交年审申请材料,逾期未办理的,安全标志证书将暂停使用;暂停期满仍未办理的,证书予以注销。

三、年审材料

(一)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年审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及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阻燃服产品近期型式检验报告(由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

(四)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说明及内部审核记录;

(五)产品标识、说明书及出厂检验记录样本;

(六)原安全标志证书正副本。

四、年审程序

企业提交材料后,由安全标志管理机构进行文件审查,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审查合格的,换发新年度安全标志证书;审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撤销安全标志证书。

五、销售管理要求

(一)销售阻燃服的单位应核验产品安全标志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严禁销售证书过期、暂停或注销的阻燃服产品;

(二)销售时应向购买方提供安全标志证书复印件及产品合格证明,确保产品可追溯;

(三)发现阻燃服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应立即停止销售并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四)通过网络平台销售阻燃服的,应在商品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安全标志证书编号及有效期。

六、其他事项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阻燃服年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对弄虚作假、未按期年审仍继续生产销售的单位,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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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1-01 20:41:50